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来的房产证、土地证还有效吗?
2018-06-21 14:35   审核人:

答: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继续有效。原权证齐全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发生买卖、赠与、继承等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也就是说老百姓过去依法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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