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单告知
审批机关制作《眼镜店行业综合许可告知单》。在申请人业务咨询和正式提报申请前一次性告知其该行业许可涉及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救济途径等。
(二)一书承诺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签署《眼镜店行业综合许可承诺书》(见附件2)。推行承诺容缺受理制度。需要现场核查的可免于在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现场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带回。
(三)一表申请
申请人填写《眼镜店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尚未办理《营业执照》,或需要调整经营范围的,可以一并提出企业开办/变更申请,实行“证照通办”。
(四)一窗受理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业一证”服务专窗,负责眼镜店等行业综合许可的业务咨询和综合受理等服务。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设有“一业一证”专栏,提供眼镜店等行业综合许可的在线咨询、预先指导、网上申请、在线受理、进度查询、证书公示等服务。
(五)一同核查
眼镜店行业综合许可所涉及的许可项目,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实行一同核查。制定一个核查计划,一次通知市场主体。同时进驻现场,同时开展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对通过告知承诺获证的首次证后重点核查,由各地依据职能分工可与许可前现场核查事项合并进行。
(六)一并审批
行政审批服务局分类汇总审批所需材料,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
(七)一证准营
综合发证窗口根据审批结果一并制发法定许可证书、眼镜店《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二维码加载企业获得的所有许可信息。申请人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