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三轮车能否在临沂市办理报废?
2022-06-01 14:38   审核人: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建议诉求人联系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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