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热线受理中心梳理发现,有较多市民表示需要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但是物业以存在消防隐患为由不予开具车位使用证明。为此,市热线受理中心组织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市消防大队、兰山区热线受理中心和兰山区住建局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研究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相关事宜。
根据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4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1〕242号)文件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仅需提供《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登记证明》以证明申请人具有固定车位或一年以上使用权或申请人的固定车位系租赁使用的,能够提供出租人同意安装的书面证明。是否符合安装条件,由国网供电公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物业公司无权以各种理由阻碍业主安装充电桩申请。
如遇到物业不配合的情况,市民可拨打12345或向市住建局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