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到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银行卡于到龄月前来人社所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龄,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不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