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被征地农民,提供1、《临沂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表》;2、《临沂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表》;3、申请认定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国土部门与被征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5、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被征地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户为单位填写《认定表》和《个人信息表》交村委会初审;村委会初审张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委加公章报镇审核;乡镇组织国土、财政、经管、人社等部门对提供材料进行复审,对保障对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