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待遇领取人员死亡30日内)、出国(境)定居、跨县(市区)转移、跨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的,应终止其城乡居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二、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提供参保人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宣告死亡证明);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转入地户籍证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及指定银行折卡复印件一张。
三、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系统业务处理;
(三)上级业务部门复核确认。
四、办理时限
材料报送县居保处复核确认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