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工大病保险、如何缴费及享受待遇
2019-05-21 17:16   审核人:

职工大病保险为暂未列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参保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进行筹集,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年度累计负担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大病给予60%的补偿。根据《关于将瑞戈非尼等14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0号)、《〈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字〔2018〕227号),省谈判的大病药品还有注射用依那西普、磷酸芦可替尼片、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达拉他韦片、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波生坦片仍按我省大病保险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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