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586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
二、执行时间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