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首先,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其次,由同级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
第三,然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申报材料: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为这部分人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凭证材料。
办理地点:市直企业(单位)到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交验材料,申请办理。
非市直企业(单位)到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