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申请长护险待遇需携带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向自愿选定的市内医护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医护机构和服务窗口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承办机构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医护专家完成评定工作。承办机构做出评定结论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将评定结论通知申请人或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