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享受的特别保护有哪些?
2022-04-08 11:06   审核人:

答: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

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4.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5.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