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理房产赠与公证需赠与人和受赠人本人前往公证处亲自提出申请,不适用代理,不能代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被指定监护人的除外),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若赠与人为单身的,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记载信息,还需提供单身证明,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不用提供,有离婚、再婚等情形的提供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离婚协议书;
2、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若受赠人为多人或夫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证明,如父子、母子关系证明,爷孙关系证明,或保姆证明等;
4、申请公证的文书格式文本;
5、所赠与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查档证明。
6、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7、赠与人有另外可以居住房屋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