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发布日期2007-03-16)(实施日期2007-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