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第五章第二百六十条
执行日期:(2021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