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寓过户,买卖双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1-07-21 09:39   审核人:

不动产转移登记(个人存量房买卖)

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不动产登记

子项名称:

不动产转移登记(个人存量房买卖)

受理机构:

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办理流程:

受理(同步缴税)——发证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买卖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一份);

4、转让方能自开发票的,应持自行开具的发票(原件一份);

5、购房发票、允许扣除税金及其他合理费用凭证(原件各一份)。

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还需提交住建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表、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办理时限:

1小时。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收税标准:

买方需要缴纳的税费

税种

适用条件

税率

备注

契税

购买90㎡(含)以下家庭唯一住房

减按1%税率缴纳


购买90㎡以上家庭唯一住房

减按1.5%税率缴纳

购买90㎡(含)以下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减按1%税率缴纳

购买90㎡以上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减按2%税率缴纳

其他情形

按3%税率缴纳

印花税


按0.5‰税率缴纳

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





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

税种

适用条件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按5%税率缴纳


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对外销售

免征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其他情形

按5%税率缴纳

增值税附加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

分别按实际缴增值税额的7%、3%、2%


个人所得税

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减除房屋原值、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不包括本次转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收入

按20%税率缴纳


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减按1%税率缴纳(拍卖按3%)

仅限个人销售住房

销售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免征

仅限个人销售住房

印花税

按转让非住房取得的增值额

按0.5‰税率缴纳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

土地增值税

按转让非住房取得的增值额

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缴纳(30%、40%、50%、、60%)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

既不能提供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照建筑物转让价格

按5%征收率核定缴纳

咨询电话:

0539-8770900(不动产)

0539-8772832(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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