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如何申请?
2019-09-02 16:41   审核人:

答:1、经济困难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60-99 周岁低保老年人。

2、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对60-79 岁、80-89 岁、90-99 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 80 元、100 元、200 元,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 号)文件规定补助。

3、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认定审批程序。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附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进行复核。对需要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公示5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并将享受补贴情况单独列出,纳入低保长期公示内容。

4、申报经济困难老年人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以及银行卡的复印件;《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目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什么?

目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什么?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