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如何调整?
2019-07-16 11:31   审核人:

答:为更好地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临民发〔2018〕97号)精神,决定按照残疾等级分级调整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

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及政策调整,自2019年1月1日执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