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应向民政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2019-04-23 11:26   审核人:

答: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孤儿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纸质)、户口簿(复印件3份,纸质)

2、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原件1份,纸质);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1份,纸质)

3、超过18岁仍在校就读的孤儿,需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原件1份,纸质)

4、一方父(母)死亡,另一方父(母)患有严重精神病的,需市、区两级精神类专科医院同时出具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和病历记录(原件1份,纸质)

5、一方父(母)死亡,另一方父(母)或父母属于服刑人员的,需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原件1份,纸质)

6、一方父(母)死亡,另一方父(母)或父母属于重度伤残的需出具二级以上残疾证件。

7、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原件4份,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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