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18-07-30 14:03   市民政局 审核人:

这项工作具体由各县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

办理此项业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0〕153号)、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农村低保相关政策文件等。申请人具备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可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时携带①户主申请书;②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残疾证或学生证等证件;③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人收入证明等材料;④车管、房管、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购车、买房、个体经营、纳税等情况。到村(居)委会递交材料,由村(居)委会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拨打各县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拨打7200923电话进行投诉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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