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公职人员的家人(公公婆婆、父母)是否可以办理低保?
2018-07-27 15:00   市民政局 审核人:

2014年,出台了《临沂市低保备案制度(试行)》,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确因家庭困难,申请或享受低保的,需由县级民政部门逐户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伯叔姑舅姨;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符合备案范围的新申请低保对象和已享受低保对象应主动向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主管单位如实申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和主管单位受理后,对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临沂市低保备案表》并上报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应对拟审批备案对象进行100%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做好统计汇总。

部分县区党委或政府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一律不能享受低保,对于确有困难的,通过其他救助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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