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工作具体由各县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
办理此项业务根据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鲁民〔2009〕113号)临沂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临民〔2010〕74号等法规,申请人需要具备1、城乡低保对象,2、参加当年高考,经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3、全日制教育本科教育大学新生(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缴学费的不享受此项救助)。
办理时携带①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②城乡居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和缴费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④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
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于每年9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拨打各县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拨打7200923电话进行投诉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