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0月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济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临港区、蒙山旅游区及九县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80元;16个县区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3600元,部分自理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