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7月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00元,临港区、蒙山旅游区及九县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50元;16个县区的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3410元全部提高到3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