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2018-07-11 14:47   市民政局 审核人:

这项工作具体由县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

办理此项业务根据1.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40号);3.山东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民〔2005〕54号);4. 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鲁民〔2012〕15号);5、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医疗救助相关政策文件等。

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办理时携带低保证或农村五保证、身份证、入院证明材料,进行入院备案登记,救助对象出院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出医疗救助金额,实行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

其他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办理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患病情况和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递交材料。

拨打各县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拨打7200923电话进行投诉和评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