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牺牲人员身份分为3种标准:第一种,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标准为烈士牺性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或津贴低于部队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第二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标准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月工资是指烈士牺牲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第三种,不属于以上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一次性抚也金,基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