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79、80-89、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2-3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择高领取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