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办理程序:
1、申请。每年8月20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2、受理及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并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及时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于8月底前报县民政局。
3、审批。县民政局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对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和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审批并上报市民政局。
4、发放。救助金由县民政局全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及时足额领到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