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有何公开环境信息要求?
2018-08-16 08:57   市环保局 审核人:

答: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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