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所说的黄标车,按照《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不按本办法管理。具体是:
车辆类型 |
黄标车大致划分时间 |
柴油车 |
3.5吨以上,2008年1月1日前登记 |
3.5吨以下,2008年7月1日前登记 |
汽油车与 气体燃料车 |
3.5吨以上,2003年7月1日前登记 |
2.5-3.5吨,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 |
2.5吨以下,2000年7月1日前登记 |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
(一)按照省政府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二)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三)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五)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备注: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报废地点:临沂市广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河东区工业园区凤仪街。
办公电话:0539—8385999 13905396575 1366639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