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21年9月30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参照国家最新标准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的基础上,明确了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义务,突出了社区、村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完善了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机制。同时,条例还规定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实行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及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