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周边学屋、小饭桌的监管
2018-07-03 14:15   审核人:

答:《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小饭桌是指仅为中小学学生提供餐饮的校外餐饮服务活动。

第五条学生小饭桌实行登记制度。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学生小饭桌登记档案,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有关学生小饭桌的开办条件、从业要求、登记事项,由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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