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就餐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应将食物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餐馆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餐馆协商解决。同时也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如果发生恶心、呕吐、发烧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物等相关证据,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