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网上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可在线核验);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可登陆市场准入科公共邮箱17653931680@163.com(密码fx123456),参照相关制度文本,制定打印相关制度,申请人签字并上传至附件信息即可)。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同时,根据现场核查需要,申请人还需提供:1、从业人员身份证及健康证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提供该项)(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均需办理《健康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需办理《健康证》人员的身份证于工作日10点之前到费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办理(沂景路和文化路自由市场西)【需空腹,不吃饭,不喝水,咨询电话:0539-5680519;
2、从事餐饮行业的须提供饮用水质量合格证明,使用自来水的需要提供自来水公司一年内的水质检测报告、自来水公司开据的使用证明及水费缴纳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