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一次性计征1.2元/m;
2、开采矿产资源的,征占地面积一次性计征1.2元/m,开采期间按采掘、采剥总量计征。露天开采,1元/吨,非露天开采0. 5元/吨;
3、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石灰的根据取土、沙、石量1.2元/m3。对缴纳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弃土、石、渣的1.5元/m2,对缴纳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不在重复计征。
收费依据
鲁价涉发[2017]58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