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临政办发[2010]125号)第五条(三):“其它非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按照合理补偿、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