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哪些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
2019-09-16 10:57   审核人:

答: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如果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规划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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