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应当从什么时间缴纳?
2018-08-21 09:35   市物价局 审核人:

答:根据《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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