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物业费应以购房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法律来源:《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速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道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道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