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采取保安定时巡检、在公共区域安装安防监控等方式维护小区的治安。小区发生偷盗事件后,物业公司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提供小区监控录像、安保巡检记录,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偷盗事件。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上述义务,业主则不能以小区发生偷盗事件为由拒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