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该如何申请?
2020-05-25 08:57   审核人: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应当向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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