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县级医院起付标准为年内累计100元。2、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合并“两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元。3、高血压药品(复方利血平、氨氯地平、尼莫地平、尼群地平、硝苯地平、普萘洛尔、美托洛尔、氢氯噻嗪、卡托普利、缬沙坦)和糖尿病药品(二甲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美脲、消渴丸)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