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提出申请,填写《临沂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医疗文书(包括诊断证明、基因检测报告(必要时)、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经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评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送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备案后,方可享受待遇。特药待遇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待遇享受期一年。期满后仍需继续享受特药待遇的,须重新评估确认。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患者可选择1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1家特药定点药店购药。参保患者不能同时享受2种以上相同适应症的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