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认定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特殊病的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的,不设起付线,所用特定药物的报销比例为100%(需要使用特定药物以外的药物或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的除外)。
特定药物包括高血压药物:复方利血平、氨氯地平、尼莫地平、尼群地平、硝苯地平、普萘洛尔、美托洛尔、氢氯噻嗪、卡托普利、缬沙坦;
糖尿病药物:二甲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美脲、消渴丸5种;
重性精神病药物:奋乃静、氟哌啶醇、利培酮、氯丙嗪、氯氮平、舒必利、碳酸锂、五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