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特药纳入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后,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购药费用暂不联网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后,提供《临沂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发票、病历、处方等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特药外的其他医疗费用按原渠道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