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会急救医疗出车、出诊、抢救、治疗和担架等服务费用,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临沂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临政发[2011]34号第1页第10条、11条规定:夜间(18点——次日6点)出诊加倍收取出诊费,救护车上提供的诊疗服务可加收20%。第2页第4条规定:院前急救费(不含出诊费、诊查费、监护费、化验费、治疗费、药物及血液等)三级医院48.0元,二级医院41.0元,一级医院33.5元;第2页第6条规定:救护车费(含来回里程)10公里起步,超过10公里每公里加收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