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疫苗出现异常反应造成严重后果,如何处理?
2018-07-13 16:20   审核人: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具体补偿额度按照《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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