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具备签发资质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依据分娩记录、新生儿父母双方的二代身份证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如无错误,一律不得换发。如婴儿父母(监护人)需更改婴儿姓名,应在申报户口后,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对于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父母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