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如何报销?
2020-07-06 09:44   审核人: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5号文件规定,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一、二、三级医院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400、600元,第二次以后分别为100、150、200元。报销比例:在职的3万元以内一、二、三级医院(含3万)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3万元至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10万以上至18万(含18万元)报销比例为90%;慢性病门诊起付标准为600元,在职的3万元以内(含3万)报销比例分别为80%,3万元至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10万以上至18万(含18万元)报销比例为90%。基本医疗报销上限是18万元,18万以上的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9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每年50万元。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门诊慢性病和住院费用的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退休参保人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的一半,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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