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5000元,5000元以下部分不予补偿,5000以上(含)10万元以下部分按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按75%补偿,30万元以上部分85%补偿,取消贫困人口大病封顶线,贫困人口使用大病保险特药不设起付线。